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《关于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11690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5〕181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建设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《关于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5-02-17 |
各设区市,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运输局,省公路局,省高速集团,省交通集团,厅质监站、定额站,省交通设计院,西安公路研究院,省交通咨询公司:
现转发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
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交办公路[2015]5号),请认真遵照执行,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高速公路项目
1. 已经完成工可报告并已上报审批的宝鸡至坪坎、绥德至延川、平利至镇坪、旬邑至凤翔、吴起至定边等项目,除设计速度、路基宽度以工可批复为准外,其余各项技术指标应按照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-2014)执行。
2. 合阳至铜川、旬邑至陕甘界等尚未完成工可上报的项目
均应按照新技术标准执行。
二、国省干线项目
1. 对工可已经上报省发改委审批的210国道镇巴县城过境公路、313省道龙阳至曹管公路改建工程、344国道木岔沟(蓝洛界)至灞源段改建工程、309国道后坬至川口段暨210国道富县县城过境公路等4个项目,初步设计除设计速度、路基宽度以工可批复为准外,其余各项技术指标应按照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-2014)执行。工可尚未上报省发改委的2015年国省干线项目,统一按照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-2014)执行。
2. 对初步设计已经批复的项目。陕北、关中项目的施工图设计,除设计速度、路基宽度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、利用原有桥梁仍按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-2003)执行外,其余各项技术指标应按照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-2014)执行。陕南项目的施工图设计,除桥梁荷载等级可按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-2003)执行外,其余各项技术指标应按照新标准执行。对因桥梁荷载等级、路基压实度标准提高等增加的费用,在施工图设计预算中单列。
三、路基压实度标准
2015年及以后的新开工项目,路基压实度标准、路基压实度抽检和评定均应按照新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招标,并应修改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5年2月16日